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荷兰使馆公证认证|荷兰公证认证
日期:2011-07-05 人气:1254
荷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申办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荷兰公证手续,或由荷兰各地市政厅出具,经荷兰外交部认证后,才可在使馆认证。
二、如需认证文件的中文译文,可去荷兰政府“认可翻译人”处办理。
三、按收费标准交纳认证费用。
四、我馆暂不受理邮寄申请。
相关资料
荷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Address of the Legalization Division of the Consular Department of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Bezuidenhoutseweg 67, 2594 AC The Hague
电话(Telephone) :070-3484787或3485901
传真(Fax):070-348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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