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证认证_马来西亚公司公证认证_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认证

日期:2013-05-07 人气:1158

马来西亚文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从而马来西亚公证认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多。

马来西亚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领事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办理认证是确认马来西亚外交部官员的签名和盖章属实,文件内容由有关出文机构负责。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第三国旅居马来西亚人员如需前往我馆办理认证,亦要事先办妥有关公证认证。

送往中国使用的有关文书,可按以下要求向大使馆申办认证。

一、办理认证程序:

1、文书首先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机关的信息请自行查询)。如文书是学历证书,则直接前往教育部办理公证。文书需为中文或英文。马来文或其他语言的文书须提供中文译文;翻译员可向当地法院或受承认的翻译机构查询。
2、文书的原文及译文经由马来西亚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Malaysia, Putrajaya)认证。
3、文书的原文及译文最后经由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laysia)认证。

注意:部分司法文件或政府文件的原件,如法庭判决、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政府公函等无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可直接送往马来西亚外交部进行公认证。

二、提交的材料:
1、《认证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当事人而非代办人信息。
2、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代办人提交,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经马来西亚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证公司文件还须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Form 9 / Form 13)复印件。
5、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如申请人毕业于中国教育部认可的32所马来西亚院校,需提交由使馆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意事项:
1、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应为A4纸规格;对于不合要求的文书,不予受理。
2、当事人送到中国使用的文书,应按相关使用地要求做好翻译及译文的公、认证,使馆只接受中、英文文书,不提供翻译服务。
三、办证方式、时间:
申请人可亲自来馆办理或委托他人到馆办理, 无需提前预约。
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分。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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