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办公证委托在内地是否能用,需香港使馆认证吗?
日期:2013-07-30 人气:686
随着香港与内地在各领域交流的日益增多和深入,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越来越频繁,香港人委托内地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时,需出具委托书,根据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规定,需办妥香港委托公证手续,那么这样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吗?还需要香港使馆认证吗?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那么香港人办理国内房产的继承公证,委托内地公民代理的委托书是不要香港使馆认证吗?
香港文书公证之后,是办理香港使馆认证还是司法部驻港办公室加章转递,主要取决于文书使用地,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需要经过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不能是随便的香港公证人,然后要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之后就能在内地使用了,如果要拿到除内地外的其他国家使用,则需要区别该国是否是海牙公约国,然后办理公证,高等法院认证及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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