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领事认证的基础是新加坡律师公证
新加坡领事认证的基础是新加坡律师公证。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认证。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中国没有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认证,由此,新加坡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来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公证认证,才可以在中国大陆进行有效使用。在中国是不可以直接使用涉外文件的。因为辨别不了其真伪。所以需要经过使馆公证认证。
新加坡使馆公证认证的程序: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或者新加坡外交部。
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
3、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在办理新加坡使馆公证认证的时候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的是:
1、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中国大使馆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第三国文件须在该国驻新加坡使馆证明后,再到我国使馆认证。
4、申请新加坡护照、身份证、文凭等中文译文认证者,需同时认证其英文原文。
5、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6、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法律学会或新加坡外交部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7、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新加坡法律学会或新加坡外交部,及我大使馆认证过,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8、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使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接着外交部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