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文件办理使馆认证用于外资公司与外资代表处成立

日期:2019-03-19 人气:839

外国公司文件办理使馆认证用于外资公司与外资代表处成立

中国市场的庞大是吸引外资公司到国内进行投资的主要原因,很多外资公司都会选择在国内设立海外办事处,用来拓展国内的相关业务。而设立海外代表处的时候,会需要用到外资公司的一些文件。在提交资料到工商局的时候,工商局会说明需要外资公司提供什么材料,而这些材料也需要做使馆认证。也只有经过使馆认证的外国文件在国内才具有相对应的法律效力。

外资分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而代表处则是国外的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分公司与代表处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没有注册资本。

根据最新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在设立时需要对国外母公司全套文件公证认证,办理时不能在国内公证处,只能在所在国当地公证,之后还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根据中国对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在设立时需要办理以下文件的公证认证:

1、外国公司注册证书;

2、证明存续2年以上的存续证明;

3、外国公司章程;

4、外国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任命书。

6、护照公证(如为外籍)。

办理流程如下:

由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文件出具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国大使馆认证,这三部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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