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在国外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日期:2019-04-15 人气:951

我国公民在国外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内出具的文件带往国外使用,一般来说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对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可以使我国出具的文书在他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文件在域外的法律效力。通俗地讲,领事认证相当于给文件办了“签证”。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同时,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所需材料,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各异。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对于公证书的有效期,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例如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存款证明等,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则对申办领事认证的部分种类文书时效性要求更为严格。若过了公证书有效期,无法办理领事认证,将会影响您文件的使用。

办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几天,长的一个多月,还有需要40个工作日的驻华使馆。若不提前较长时间,真担心来不及办理。因此也建议您打好提前量,尽早办理,以免耽误出国计划。

相关提醒:

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这是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若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会接受。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的语种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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