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工商局关于外资代表处年检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的规定:

日期:2020-03-25 人气:1215

2020年全国工商局关于外资代表处年检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的规定:

020年3月1日以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均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公告的内容其中有一项是:

经公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如公证认证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同时提交由合法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翻译原件)。

那么什么是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哪些文件可以被认定为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的专家就给您详细解读。

合法的营业证明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

1. 外国(地区)企业注册证明;

2. 外国(地区)企业在当地的纳税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与当地银行的资信证明。

其中第一项企业注册证明,如果上面包含有效期,则可以使用,如果没有则需要申请一份最新的有时间的存续证明,在国外一般叫Goodstanding。

第二项当地的纳税证明,即缴税证明,也需要是近期的。

第三项银行的资信证明,则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一般要包含状态良好或无不良记录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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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为办理各国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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