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文书在上海使用公证和使馆认证须知

日期:2020-04-24 人气:847

塞浦路斯文书在上海使用公证和使馆认证须知

在塞浦路斯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公证处,公证处的职能由国际公证律师办理。办理完塞浦路斯公证之后,如果要想拿到海外使用,还必须经过塞浦路斯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如果使用国不属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国,如中国,则还需要拿到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经过以上步骤,塞浦路斯的文书就可以在海外有效使用了。

在塞浦路斯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公证处,公证处的职能由国际公证律师办理。办理完塞浦路斯公证之后,如果要想拿到海外使用,还必须经过塞浦路斯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如果使用国不属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国,如中国,则还需要拿到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经过以上步骤,塞浦路斯的文书就可以在海外有效使用了。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塞浦路斯当局出具的商业、民事文书

(二)必须经过塞浦路斯外交部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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