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授权书公证认证和法律效力的问题

日期:2013-03-23 人气:827

一个关于涉外授权书公证认证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个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东为中国一个,美国一个(个人),现该企业办理贷款须出具一份董事会决议,但美国股东在美国,无法出席,他在中国有一个代理人,他原来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不明确,而且那份授权书很简单,只说明了授权某人代理某人事宜,后面就是授权人和代理人签字,请问该授权书的效力问题?若无法律效力,那严格的授权书该如何办理?(是否是:美国股东在美国出具授权书,经美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美国授权书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美国授权书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美国授权书送美国州政府进行认证;
3、将经过认证的美国授权书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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