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公证怎么办理?需要中国驻法国使馆认证吗?
一、法国公证制度
法国公证制度经过了近千年的漫漫路程,十四世纪时,大部分乡镇都设有一名公证人,掌管立遗嘱、在文书契约上加盖国王印玺,因此在那个时代,公证就是当地的头面人物。1939年,费朗索瓦一世颁布了《维莱克特莱法令》,促进了公证职业的发展,法国大革命前夕公证人达到13000名,从保留下来的大量的公证档案看,广泛涉及继承、赠与、婚姻、借贷、买卖等内容。为了解和研究法国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1989年,法国大革命后,公证得到更广泛的运用,特别是1803年拿破仑颁布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人享有代表公共权力的地位,其职责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进行干预,这些原则一直沿用至今。公证人的社会价值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社会成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法律规定,夫妇离婚,双方必须为解决日后子女抚养、财产等一切问题取得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公证人公证,法院在宣布他们离婚的同时,所达成的协议成为最终协议。如果夫妇双方未能和睦达成一致,法院在宣布他们离婚时,就指定一名公证人为其分配财产,避免纠纷的产生。
二、法国公证概况
法国人口6000万,共有近5000个公证人事务所,8500名执业公证人,其他辅助人员近5万人,公证人平均年龄49岁,其中女性占20%。法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中公证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据统计,法国公证业务中,不动产交易占到了50%,继承业务占25%,银行贷款合同占15%,其他咨询业务占10%。公证在不动产领域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凡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分配、转移、出卖后的结算、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等等事务,均需通过公证生效。此外,代拟契约、不动产交易资金的寄存、代收房地产交易税、代办房产登记管理等,都是法国公证人依法行使的公证服务职能。2007年,此项公证事务涉及金额约6000亿欧元,产生公证费约60亿欧元。本着为大众服务的宗旨,公证人不能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在法国,公证书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具有证据效力,且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公证书是审判、民事登记、处理公共事务、私人事务的重要依据。法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书不仅具有裁判上的证明力,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法国,法定公证事项占到了公证业务的65%,由于法国法律对公证业务作出了基本规定,使公证业务发展具有坚强的法律保障,因此法国公证几百年来的发展一直是颇为稳定的,并且法国公证人长期致力于在这些服务领域的发展,成为了专家或权威人士,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广泛信赖与认可。
三、法国公证人
法国公证人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是自由职业者,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看似矛盾的两重性,在法国却得到和谐的统一。国家严格控制公证人的数量,公证人执业资格和公证人事务所设立地点要由国家司法部批准,虽然法国公证没有业务管辖的划分,但国家禁止公证人事务所乱设点办理公证,公证收费由国家统一,防止不正当竞争。
在法国,取得公证人执业资格很难,要求很高,进入法国公证行业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持有法学学士证书者,可以进入与法国国家公证职业培训教育中心订有协议的大学攻读公证专业高等法学文凭,经过一年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取得硕士学位,到公证人事务所实习两年,最后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公证证书。
第二种,具有法学学士资格的学生,经过考试可以直接进入国家公证职业培训中心,经过一年的全日制培训,两年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取得公证证书。
第三种,持有首席公证人书记员证书六年以上的,并在公证行业工作9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在公证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业务知识考核,取得公证证书。但取得公证证书还并不具备执业的资格,还必须由国家司法部任命公证人,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法国公证人在客户、行业协会、检察官三重监督之下履行职业,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户对公证人工作不满意,可以向地方公证人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检察官投诉。地方公证人协会负责纪律处罚。公证人隶属与司法部监管,司法部的监管职能通过检察官来行使,每年要对公证人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和临时突击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全面的,包括公证质量、公证档案、事务所财务管理等。对公证人违反执业纪律的,由地方公证人协会负责纪律处罚;公证人未尽到咨询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证人有伪造文书、欺骗客户等违法行为的,检察官要提交法院判决。
四、中国驻法国使馆认证
在法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由法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有关部门公证,再经法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法国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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