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公证_德国公司营业执照公证_德国公司授权书公证怎么办理?

日期:2013-05-02 人气:939

随着中国和德国直接经贸往来的日益深入,德国公司参与中国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随之德国公司文件在中国使用的频率也就大大增加,德国公司文件在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妥德国公司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中国不予承认。德国公司公证,德国公司营业执照公证及德国公司授权书公证该怎么办理?

德国认证是德国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德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德国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德国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德国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德国公司使馆认证

办理德国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德国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德国公证认证手续。原因很简单,德国的文件在德国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德国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文件送德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德使馆认证

德国认证其实是为德国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德国文件在德国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德国公证认证的法律基础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德国公证认证的主要使用场合

1、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域外形成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

3、申请商标、专利
以海外公司名义申请商标、专利,以及相关转让、复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德国公司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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