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可不可以在新加坡办理

日期:2015-08-31 人气:829
开曼公司要到中国来收购一家生产型企业,前期备案审批中,地方商务委员会要求对开曼公司的注体资格办理中国驻该国的使馆认证,但中国在开曼并没有使馆,和地方商务委员会沟通得知可以在第三国家中国使馆办理相应手续,所以开曼公司先择在新加坡办理了公证,因为正好新加坡也有公司的缘故,原以为会很简单,但不想办理完成新加坡法律学会的认证后,确办理不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认证,同时拿着办理过新加坡法律学会公证过后的文件到地方商委去也用不了,是什么原因呢?经查开曼和新加坡都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不是不需要办理最后一步使馆认证就可以了使用了吗,为什么不能用呢?
开曼公司的文件在新加坡公证认证手续是错误的。官方确实有规定,没有中国使馆的国家的文件,可以到第三国这办理中国使馆认证,但开曼是英属岛国,理应该是在英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不能到新加坡办理。另外,虽然开曼和新加坡都属于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但中国不是,而且英国也同样是海牙公约成员国,但由于中国不是,所以还是要办理中驻英国使馆认证。
所以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要先经英国公证人公证,然后经英国外交部认证,最终是中驻英国使馆认证,经过以上三部公证认证国内商务委员会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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