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任命第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

日期:2012-08-17 人气:808

2012年8月4日,司法部在广东深圳举行仪式,为新获委托的53名第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颁发委托证书。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仪式,为委托公证人颁发委托书并讲话。

  赵大程指出,胡锦涛主席今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高度赞扬了香港回归15年来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方面取得的全面进步,高屋建瓴地指出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伟大业绩,也是上个世纪末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历史事件。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推动祖国与香港的和谐发展、繁荣稳定。

  赵大程强调,委托公证人制度作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30多年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香港当事人到内地投资、进行民事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为两地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内地与香港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广大委托公证人作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遵守香港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赵大程在讲话中对广大委托公证人提出希望: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爱国爱港,努力为国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更好地服务国家和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管理制度,推陈出新,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恪尽职守,维护和增强委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加强交流合作,相互学习,推动和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共同发展。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10次委托了427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3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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