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驻华使馆调整领事认证要求

日期:2013-03-06 人气:904

伊拉克驻华使馆告,该馆办理商业票据领事认证要求调整如下:

一、如收货方为伊拉克国有机构,在办理商业发票或原产地证的领事认证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二、如收货方为非国有机构或个人,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产地证

(二)商业发票

(三)检测文件复印件

(四)提单复印件

(五)装箱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先办理外交部领事认证,其中后三项仅供使馆参考,用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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