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文书在中国使用时首先必须办理柬埔寨公证认证手续
日期:2018-02-21 人气:884
柬埔寨文书在中国使用时,首先必须办理柬埔寨公证认证手续
柬埔寨公证认证也叫柬埔寨使馆认证,是柬埔寨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使馆认证的海牙公约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柬埔寨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法院办理诉讼等活动时,首先必须办理柬埔寨公证认证手续。
柬埔寨公证认证
柬埔寨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送往中国使用的有关文书,可按以下要求向中国大使馆申请认证。
一、办理认证程序
1、文书首先经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2、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The Legal and Consular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认证。
3、中国大使馆认证。
二、提交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经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骑缝章)。
3、当事人与代办人证件复印件。
4、领事官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证方式、所需时间
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办证需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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