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证认证|加拿大公证|加拿大认证|加拿大使馆认证

日期:2011-06-30 人气:954

加拿大公证认证是加拿大文书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只有办理了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由加拿大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证书以及加籍当事人的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起诉状等,需先在加拿大有关机构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然后再到中国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其程序如下:
  第一步:请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所持文件的公证手续[含公证处协会(地址附后)的确认手续]。(当地公证处分布在各区,具体公证处由申请者自己选择)。

  第二步:办妥上述公证手续后,可请公证处或自行将文件寄往所属省的省政府认证处办理认证手续。BC省和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如下:

  1、BC省认证处地址:

  Order in Counci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

  Room 208A 553 Superior St.

  Victoria, British Columbia

  V8V 1X4

  Tel: 250-387-4376 Fax: 250-387-4349

  2、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211 Hawkins St.

  Whitehorse, Yukon

  Y1A 1X3

  Tel:867-667-5121; Fax:867-393-6201

  第三步:办妥上述省府认证后,再到中国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具体做法是:将填妥并签署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省府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径交总领馆签证厅收件窗口(注:如原文件页数过多,可只复印省府文件的首页和所附主要文件的首页及含有公证处签章的末页;复印时请勿将文件装钉拆散。凡拆散过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责任自负,总领馆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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